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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社會問題之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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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改革社會,猶如醫生醫病一般,有病之部分,應該治療,無病之部分,不可妄動刀針,社會上有弊害的制度,應該改革,無弊害的制度,不可任意更張,致滋紛擾……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。前數章俱系理論上之討論,這一章是討論實施辦法。關於辦法上應該討論者,可分作兩層,一是舊社會之經濟制度,應如何結束,二是新社會之經濟制度,應如何規定,本章就是在這兩點上加以討論。

    土地和機器,該歸公有,理由是很正當的。但是已經歸入私人之土地機器,究竟該用甚麼手段把他收歸公家,這是亟待研究的。我國私人的土地和機器,都是用金錢購來的,細察他們金錢之來源,除少數人,是用非理手段從人民手中奪取者外,餘人的金錢,大概是由勞心勞力得來的,換言之,即是用私有的腦力體力換來的。我們既承認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,如果把地主的土地和廠主的機器無代價的沒收了,就犯了奪私有物以歸公之弊,社會上當然起絕大的糾紛,當然發生流血慘禍。凡事以平為本,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搶歸公有,這算是極不平之事,不平則爭……關於這一點,孫中山認得最清楚,民主主義第二講:「我們所主張的共產,是共將來不共現在,這種將來的共產,是很公道的辦法,以前有了產的人,決不至吃虧,和歐美所謂收歸國有,把人民已有了的產業,都搶去政府裏頭,是大不相同。」

    從前美國北方各省,主張釋放黑奴,南方各省,也未嘗不贊成,只是要求給以相當的代價。那個時候,有幾百萬黑奴,其代價約需銀幾百萬萬元,政府無這筆款,去償還黑奴的主人,才發生戰事。一共血戰五年,雙方都非常激烈,為世界大戰之一。此次戰爭,比美國獨立戰爭損失更大,流的血也更多,後來南方戰敗,才無代價的把黑奴釋放了。我們可以說釋放黑奴之戰,是發源於債務的關係,假如當日的美國政府,有幾百萬萬元去償還黑奴的主人,這種流血慘禍,當然可以避免後來雖說把黑奴釋放了,目的得達,但這五年血戰中,犧牲的生命財產,也就不少了,其代價也不可謂不大,猶幸是北方戰勝了,萬一戰敗,那更是無謂之犧牲了。現在把私人的土地和機器收歸公有,其事與釋放黑奴相類,美國當日勒令南方各省釋放黑奴,不給代價,才發生大殺戮,我們為避免大戰爭,大殺戮起見,當然採用孫中山辦法,購歸公有。

    現在政局紛亂,一切改革事項,當然說不上,但是,就學理上言之,將來改革經濟制度,究竟當採用何種方式呢?我們不妨預先討論,等到有了人民可以信託之廉潔政府,才好實行。據著者個人的主張,凡是使用機器的工廠和輪船鐵道等,一律由公家辦理,其有私人業已辦理者,由公家照價收買,全國土地,一律由公家備價收買,私人要使用土地者,一律向公家承佃,把舊日繳與地主的租價,繳與公家,公家收得此款,作為全國人民公用,如此則全國之人,無一不享受租金之利,即是無一不享受地主之權,換言之:無一人不是佃戶,也即是無一人不是地主。孫中山所謂平均地權,就完全實現了。

    但其中最困難者,就是收買的經費太大,無從籌措。現在中國工業未發達,使用機器的工廠也少,輪船鐵路也少,公家收買起來,倒還容易,只是中國土地如此之廣,地價如此之昂,如果照價收買,比釋放黑奴的代價不知高過若干萬倍,美國當日,倘若無款償黑奴主人,我國今日,怎麼會有這宗巨款,去償還地主?關於這一層,孫中山是慮到了的,所以他於照價收買之外,再定一個照價抽稅的法子。他的辦法,是把地價確定了,令地主按年納稅,以後地價增漲了,多得的利益,仍歸公家,遇必要時,才照價收買。他就是因為政府無這筆巨款,來收買全國土地,才想出這種照價抽稅的辦法,以濟照價收買之窮。

    現在亟須籌劃的,就是款項一端,這種收買全國土地的款,究竟從何籌措呢?著者主張第一步的辦法,就是規定銀行由國家設立,不許私人設立,人民有款者,應存入銀行,需款者應向銀行借貸,其有私相借貸者,將來有賴騙等事,法律上不予保護,人民以金錢存入外國銀行者,查確後,取消國籍,逐出國外。又於華僑所在地,設立國家銀行,存華僑之款,有款不存入本國銀行者,取消國籍,不予保護,一面由銀行發行國家鈔票,內地交易,純用國家鈔票,人民持外國鈔票向銀行存放者,不予收受。如此則外國鈔票即被驅逐了,人民的金錢,完全集中於國家之手,國家要收買土地和舉辦大實業,就不患元款了,孫中山所謂發達國家資本就算辦到了。

    銀行貸出之息,與存人之息,為二與一之比,例如人民存人銀行之款,定為月息六厘,人民向銀行貸款,則定為月息一分二厘,如此則一進一出之間,銀行可得月息六厘,人民有款放借者,無異於將子金繳一半與公家。現在購買土地者,其利也不過幾厘,並且買地時須過稅,每年須上繳糧,不時還有攤派逗等事,今定為銀行存款,月息六厘,其利也不為薄。通常人民借貸之利,每月一分幾或二三分不等,以著者所居自流井之地言之,每當銀根枯窘時,月息有高至五六分者,今定為向銀行貸款者,月息一分二厘,其利也不為貴。像這樣辦去,公家坐享大利,而於存款者,貸款者,仍兩無所損,那些用大利盤剝的人,就無所用其技了。有人主張廢除利息,這卻可以不必。因為人民的金錢,是從勞力得來的,人民以金錢存人銀行,由公家拿去作社會上種種公益,即無異把勞力貢獻到社會上,謀種種幸福。此等人是應該獎勵的,銀行給予之利息,即可視為一種獎勵金。

    又有主張廢除金錢,發行勞動券者,更可以不必。資本家之專橫是由於土地和機器,許私人佔有,才生出來的,與金錢制度何干?我們把土地機器收歸公有,又不許私相借貸,雖有金錢,成了英雄無用武之地,也就無害於社會了。拿勞動券去換取衣食住,其實效與金錢何異現在的金錢,我們又何嘗不可把他當作一種勞動券呢?主張發行勞動之人,其用心未免太迂腐了。

    我們把銀行組織好了,就可著手收買全國的土地了。照孫中山的法,是命地主自將地價呈報到政府,我們收買之時,恐怕地主所報地價有以少報多之弊,可用投標競佃法(川省各縣教育局所轄產業,多作投抓競佃法,頗稱便利),用投標競佃,以定租金,然後據租金之多寡以轉定地價。例如某甲在鄉間,有地若干畝,由政府將其地投標競佃假定投標結果,得年租七百二十元,以月息六厘計,即定為地價一萬元。由銀行收入某甲存款一萬元,月付息六十元,其欲用現款者,以鈔票付給之,公家收入之租息,與銀行支付之利息相等,彷彿公家是替私人經管產業一般,公家本然無利可圖,但經公家收買過後,可用大規模之組織來改良土地,每年增加的利益,就完全歸諸公有了。

    投標之時,即以地主所報之價為標準,假定某甲所報地價是一萬元,投標結果,租息最高額是七百二十元,我們即認定地主所報之價是確定的,即由銀行收入某甲存款一萬元。如果投標結果,依租息計算該一萬一千元,我們因為他原報之價是一萬元,銀行只能收入某甲一萬元,如果依租息計算,只該九千元,我們就認定某甲有意欺矇政府,罰他一千元,銀行中只收他八千元的存帳。我們定出此種辦法,地主呈報地價,自必非常審慎,絕不敢以少報多。

    著者主張「全國土地,應一律由政府備價收買,不許私人佔有」。向友人談及,友人即說道:中國哪有這筆巨款來收買?我即把組織銀行和集中全國金錢的辦法說與他聽,見得收買土地,不愁無款,聽者每每駁我道:孫中山定的法子,是「照價抽稅」和「照價收買」兩種,你單馭「照價收買」這一種,把「照價抽稅」那一種抹殺了,把私人所有權完全奪去,與孫中山主義不合;並且投標競佃之法,孫中山也莫有說過,施行起來。未免與他的辦法衝突。我說道:我所說的,與孫中山主義並無合,辦法也無衝突。孫中山的辦法,是:「由地主呈報地價,政府照價抽稅,將來地價增加之利益,全歸公家,公家如要收買,照原報之價,給與地主。」照他這個辦法,則是地主報價之時,所有權已經轉移與公家去了,所以日後增加之利益,全歸公有,收買之時,只照原價給予,如果地主的所有權,尚未消失,則增加之利益,應歸地主所有,政府收買之時,當另行議價。我們因此知「照價抽稅」和「照價收買」。只算是一個辦法,並不是兩個辦法。孫中山本來想把全國土地,一律照價購歸公有,因為無此巨款,才想出照價抽稅的辦法,先把所權轉移了,把地價確定了。暫不付價,等到隨後有錢之時才付價,我只要有款,早點付價,又何不可之有?

    土地是公有物,應該歸公,金錢是私人腦力體力掉換來的,應該歸私。孫中山的民生主義,我可以替他下一條公例曰:「金錢可私有,土地不能私有」。因此之故,他才規定以金錢給地主,把土地收歸公有,所以我主張全國土地,一律由公家備價收買,與孫中山主義並無違反。至於我所說投標競佃的法子,乃是照價收買時,一種補充辦法,對於地主所報之價,予以一種測驗,與孫中山的辦法,絲毫沒有衝突。

    社會問題中,最難解決的,就是土地問題,我們只要把土地問題解決了,其餘的就容易解決了,收買工廠和輪船鐵道等項,都是很容易的事,我主張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,可括為數語曰:「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,完全歸公,腦力和體力,完全歸私,使用機器的工業歸公,不用機器的工業歸私,大商業歸公,小商業歸私,貸款的利息,一半歸公,一半歸私。」如此辦理,則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,兩相調和,與孫中山民生主義的精神就符合了。

    我們既承認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,所以凡服務社會,就該給以相當代價,不能把他的腦力體力看作社會公有物,任意沒收。各人的資禀不同,才能不同,應聽其擇業自由,各就其性之所近,自去選擇職業,欲務農者,向公家承佃土地,欲作工者,向工廠尋覓工作,其願當官吏教員,及從事他種職業者亦同,因勞動的種類不同,所得的報酬也不同。表面上看去,似乎不平等,其實不然,這個道理,與民權主義是一樣。孫中山說:「天生萬物,除了水面以外,沒有一物是平的,各人的聰明才力,有天賦的不同,所以造就的結果,當然不同,造就既不同,自然不能平等,如果把他們壓下去,一律要平等,世界便莫有進步,人類便要退化。」所以孫中山主張的民權平等,是各人在政治上立足點平等,不是從上面壓下去,成為平頭線的平等。因此我們主張的經濟平等,也不是把平等線放在平頭上,成為國中貧富相等,是把平等線放在立足點,使各人致富的機會平等,或貧或富,純視各人努力與否以為斷。

    關於商業問題,我以為日常生活必需之品,如果一律由國家經營那就不勝其繁了,因此我主張大商業歸公,小商業歸私,但是大小界限,如何劃分,這是很費研究的。我主張施行之初,可定為國際貿易歸公,國內貿易歸私,國家向外國購買大批貨物,分售與人民,人民有貨欲銷售外國者,由國家承買,轉售與外國。我國閉關數千年,並未產生何種大資本家,可知國內貿易,並非造成資本制度之主因,故國內貿易,可以聽人民自由經營。我們把國際貿易歸公辦到了,再看國內情形如何,並可進而規定國內某種商業,亦應由國家經營,私人不得經營。關於機器方面,亦可規定某種機器,私人不得使用。此種辦法,必須到了實施之時,斟酌現情而為之,此時不能一一預定。我們不許私人購買土地,不許私人使用機器,不許私人設立銀行,不許私人經營國際貿易,孫中山所謂節制私人資本,就算達到了。

    依上述辦法,國家把土地、機器、銀行和國際貿易收歸公有過後,國家每年收入,當然非常之多,自當盡量擴充實業教育與增加民眾利益之事。但是國家發達到了極點,每年餘款,究竟作何用途呢?我也想有一個辦法,孫中山屢屢向人演說,他要把中國變成一個大公司,四萬萬人都是股東,並且說:「這個公司內的人,都可以分紅利,子子孫孫,便不怕窮。」我們把土地、機器、銀行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公有,那末四萬萬人都成為地主廠主,成為銀行和國際貿易的股東,孫中山理想中的大公司,就出現了。這個大公司,是以每一個身體為一股,國中生了一人,即是增加一股,死了一人,即是取消一股,股權是非常明晰的。我們就可仿照公司分紅的辦法,政府每年除各項開支而外,其所有餘款,即按照全國人口數目,平均分攤,作為生活費,其分攤數目之多少,以國家每年餘款多少為斷,最小限度,以能維持生活為止。

    有了這個辦法,社會上可以免去許多糾紛:(一)中國所謂育嬰卹嫠濟貧諸局,可以裁撤,外國所謂失業者救濟法,教員工人養老金等等,俱可廢去了;(二)現在許多富有哲學文學科學等天才的人,每飢寒所迫,兼營他業,或改營他業,國家受無形之損失,倘能發給生活費,使無凍餒之憂,則各人能就其性之所近,專心深造,於社會之文明,增進不少;(三)語云:衣食足而禮義興。又云:飢寒起盜心。有了發給生活費的辦法,則國民的道德可以增進。

    有人問我道:人人都有飯吃,還有何人肯作工?還有何人肯努力?社會怎麼能夠進化?我道:人人有了飯吃,努力心或許減少一點,如謂人類就不努力。社會就不會進化,我卻不以為然。請問牛頓和達爾文諸人,其目的豈是因為要吃飯,才去研究學問嗎?難道他們有了飯吃,就不支研究學問嗎?我恐怕正是因為他們有了飯吃,才能專心研究,才能有此家前絕後的大發明。

    孫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級:第一級是需要,有衣穿才不會冷死,有飯吃才不會餓死。第二級是安適,穿的求其舒服,吃的求其甘美。第三級是奢侈,穿的要輕綃細絹,海虎貂鼠,吃的要山珍海味,魚翅蒸窩,我所說的發給生活費,只算達到第一級,其第二級,第三級,則讓那些勤勉作工的人享受。

    努力向上之心,人人都有,凡是稍知奮勉的人,斷莫有因為免去凍餒,就可滿足他的慾望,就不前進,其例甚多,無待詳舉。平心論之,人之天性不一,有因為生活問題解決了,就不去作工的,卻也有豐衣足食,還是孜孜不已的,若謂國家發了生活費,就無人作工,這層可以不慮,假使實施之時,果然有此現象,我們少發給點款,使他們所得者,不足維持生活,就不患無人作工了。作工與否,本是聽人自由,但作者優予報酬,使人見而生羨,又不得不作工,於是作工者,不作工者,各遂所願,社會上就相安無事了。

    有人問我道:全國人民,具何種資格,有坐領生活費之權利?政府為甚麼有發給生活費之義務?我說道:這有兩個理由:(一)地球是人類公有物,使用土地者,對於公家繳納租金,此項租金,即該人類平均分受:(二)發明家發明機器,是替人類發明的,由機器生出來的利益,應該人類平均分受。基於這兩種理由,故人民有領受生活費的權利,政府是掌管全國土地和工廠的機關,故有發給生活費的義務。孫中山講衣食住行四者曾說:「一定要國家來擔負這種責任,如果國家把這四種需要,供給不足,無論何人,都可以來向國家要求。」可見國家有保證人民生存的義務,人民有向國家要求生存的權利。我主張發給生活費,即是國家擔負人民衣食等項的責任,保證人民的生存。此種辦法,與民生主義是很合的。

    我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,是採用公司式的組織,這是已經說明了的。我分配資財的方法,是從自然界中兩個地方取法得來:

    (一)是取法身體分配血液的方法。身體中某部份越勞動,血液之灌注越多,除了彌補消耗之外,還有剩餘,因此人身越勞動的部分,就越發達,這就是人身獎勵勞動的方法。所以我們對於勞動者,應該從優報酬。我們身體中,還有些無用的部分,例如男子之乳,他是無用的東西,但是既已生在我們的身上,也不能不給以血液,不過男子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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