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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治道和治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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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中国社会构造

    中国之缺乏阶级不像国家,是其负面,而伦理本位职业分途,即社会以为国家,二者浑融莫分,则为其正面。关于负面已说于上,正面的伦理本位职业分途,在前亦已点出,但说得不够。本章将更从正面申说之。

    前曾说: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;而其后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,西洋人集团生活偏胜。继此,则中国由家庭生活推演出伦理本位,同时亦就走向职业分途。而西洋却以集团生活遂而辗转反复于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之间;同时亦就演为阶级对立。阶级对立,正是集团间的产物,不发生于伦理社会。伦理社会自然要职业分途,二者相联,且有其相成之妙。

    何以说阶级对立是集团间的产物呢?阶级所由兴,不外是被外族征服统治,或由内部自起分化之二途。前者是集团之二合一,后者是集团之一分二。要之阶级形成于权力之下,而权力则生于集团之中,此不易之理也。假如说集团社会是立体的,则伦理社会便是平面的。伦理为此一人与彼一人(明非集团)相互间之情谊(明非权力)关系。方伦理社会形成,彼此情谊关系扬露之时,则集团既趋于分解,而权力亦已渐隐。此其势,固不发生阶级对立。

    伦理秩序著见于封建解体以后,职业分途即继此阶级消散而来,两方面实彼此顺益,交相为用,以共成此中国社会。例如:遗产均分于诸子,而不由长子独自继承,即此伦理社会之一特色,西洋日本皆所罕见,在我却已行之二千年。盖伦理本位的经济、财产近为夫妇父子所共有,远为一切伦理关系之人所分享,是以兄弟分财,亲戚朋友通财,宗族间则培益其共财。财产愈大者,斯负担周助之义务亦愈广。此大足以减杀经济上集中之势,而趋于分散,阻碍资本主义之扩大再生产,而趋近消费本位(对生产本位而说)。所谓“不患寡,而患不均;不患贫,而患不安”。在西洋恒见其积个人之有余者,在中国恒欲以补众人之不足。遗产均分,不过顺沿此情势而来,又予以有力之决定。有人说:封建社会的核心,是其长子继承制度。英国社会所以能产生资本主义,正是靠此长子继承制,预先集中了经济上的力量。由封建领主之商业化,和大资产者的大垦牧公司,合起来便造成今天他们资本社会的始基。中国所以总不能进一步到资本主义社会,并不是受了封建社会的桎梏;实实在在就为中国这种遗产制度,把财产分割零碎,经济力量不得集中之故。这话确是有见地。(1)(尝见已故李蔚唐先生著作中,持论如此。李先生曾留学英国。英国较之大陆更确守长子继承制,见杨人木+便译T.S.Hoyland《世界文化要略》。)当知,凡此消极使社会不演成阶级对立者,便是积极助成了职业分途。

    试再取西洋来对照,将更有深一层之明了。西洋资本主义,全从个人营利,自由竞争而发达起来,其前提则在财产所有权归于个人掌握,个人能够完全支配其财物。只有这样,才促进人们利己心的活动;只有这样,才增高人们利用其财物的能率。然而这却是由近代法律袭用罗马法,才有的事。罗马法是所有权本位的法律,全副精神照顾在物权债权这些问题上。而中国法律则根据于伦理组织,其传统精神恰好与此相反(忽略这些问题)。在西洋没有这种近代法律,则中世农村那种协同生活的基础不致破坏净尽,近代自由竞争演成的阶级社会无由出现。反转过来看中国,便恍然此伦理本位的社会组织,非独事实上成为一个人在经济上有所进取之绝大累赘,抑且根本上就不利于此进取心之发生。黄文山先生曾十分肯定地说:“我深信中国的家族伦理,实在是使我们停留在农业生产,不能迅速进入资本主义生产之唯一关键。”(1)(见黄文山著《文化学论文集》第181页,中国文化学学会出版。)或即指此。

    伦理社会这块土地,不适于资本主义之滋生茁长,这是没有疑问的。但若人们在经济上的进取心根本缺乏了,不亦是社会上一大危机吗?这却又从职业分途之一方面,可得其救济。一个人生在阶级社会里,其一生命运几乎就已决定了。特别是封建社会为然,而资本社会亦不例外。农奴固然不能转为贵族,劳工亦难得作资本家。他们若想开拓自己前途,只有推翻这种秩序,只有大革命。但在中国这职业分途的社会,便不然。政治上经济上各种机会都是开放的。一个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,初无限制,尽可自择。而“行行出状元”(谚语),读书人固可致身通显,农工商业亦都可以白手起家。富贵贫贱,升沉无定,人人各有前途可求。虽然亦有有凭借与无凭借之等差不同,然而凭借是靠不住的。俗语说得好:“全看本人要强不要强。”所以进取心,在这里恰好又普遍得到鼓励。伦理本位就是这样藉职业分途为配合,得以稳稳行之二千余年,得以通行到四方各处。不然,是不行的。

    中国社会之所以落于职业分途者,主要是因为土地已从封建中解放,而生产则停留在产业革命以前,资本之集中垄断未见。此时从生产技术言之,小规模经营有其方便,大规模经营非甚必要。同时,又没有欧洲中世那样的行会制度(基尔特)。于是社会上自然就只是些小农小工小商,零零散散各为生业了。冯友兰先生所谓“生产家庭化”,所举一家子石印馆,一家子铁匠铺之例,正指此。无论种田、作工或作买卖,全靠一家大小共同努力,俗所云“父子兵”,天然成为相依为命的样子。中国人常爱说“骨肉之情”、“手足之情”,盖其事实有如此者。此即伦理情谊由职业分途而得巩固加强。反之,若在阶级社会便不然。像近代大工厂大公司,将一家大小拆散为男工、女工、童工,各自糊口,几乎不必相干,固不必说。即在中世纪,亦无合一家大小以自营生业者其事,而是生活于集团之中,有异乎伦理之相依。更且纵着有集团与集团之分,横着有阶级与阶级之分。其分离对立相竞相克之势,掩没了人生互依关系,尤使伦理观念难以发生。

    中国不是没有行会,却不像欧洲那样竟为坚实之集团,正为重心分寄于各家庭家族了。因其不成集团,所以在师徒东伙之间,又为伦理之相依。它可能有私人恩怨,各个不同;却没有从行会分化出之阶级对立,如欧洲之所见者。阶级只是集团间的产物,于此又可证明。近代工业社会,劳资两方相维以利,相胁以势,遇事依法解决,彼此不发生私人感情。而此则师徒东伙朝夕相处,可能从待人厚薄、工作勤惰上,彼此深相结纳。在劳资两方必不同一立场共一命运者,而在此可能同甘苦共患难。盖阶级对立之势成,则伦理关系为之破坏。反之,阶级分化不著,则职业各营乃大有造于伦理。又因富贵贫贱升沉无定,士农工商各有前途可求,故有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。或追念祖先,或期望儿孙,父诏其子,兄勉其弟,皆使人倍笃于伦理,而益勤于其业。

    从读书人授徒应试,到小农小工小商所营生业,全是一人一家之事(与其他人几乎不甚相干)。人人各自奔前程,鲜见集体合作,既不必相谋,亦复各不相碍(阶级社会则相碍)。因此,中国社会特见散漫。中国人之被讥为一般散沙,自私自利(见第一章),其中盖不无误会(见第十三章),然而这一倾向,不待说自是极可怕的倾向。其所以终不大显弊病,则职业分途又从伦理本位得其配合补救之故。前说,中国家人父子兄弟之情,推广发挥。以伦理组织社会,举社会各种关系而悉伦理化之,亦即家庭化之。务使其情益亲,其义益重。由是居此社会中者,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,各负有相当义务;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,亦对他负有义务。全社会之人,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,无形中成为一大家庭。观其彼此顾恤,夫宁有所谓自私?职业分途就是这样藉伦理本位为配合,得以稳稳行之二千年。如非近百年忽地卷入集团竞争漩涡,几遭灭顶,还是不易看出其缺点的。

    还有,此伦理本位职业分途,亦正是由政治经济两方面互为影响,协调一致,以造成的。例如:土地之不易集中,资本之不易集中,经济上难为一部分人所固定地垄断,其种种因素,除如上面暨第八章所已说者外,政治上之“限民名田”、“重农抑商”一类运动,亦为一有力因素。此类运动自西汉以来,更不绝书;除北魏讫隋唐均田制度一段略有成功外,所收实效远不如其声势之大,是我们承认的。但其成功虽有限,其破坏资本主义之路却有余。盖自变封建为郡县,统治阶级既以分解散漫,流动不定。此时由政治上之无阶级而鲜垄断,亦自不容许经济上之有垄断而造阶级。主动于其间者,仍为破坏封建之士人。历史所示,甚为明白。士人有知识、有头脑,而顾无权位、无恒产;既反对权位之垄断于前,乃更反对资产之垄断于后。藉不谈士人代表理性,论其势固亦宜然。一旦在政治上有其机会,则极力主张实行。资本主义之不成,中国遂没有资产阶级之统治如欧美者。则是又由经济转而影响于政治,两方互为因果,大抵如是。阶级缺乏,则统治为难,中国政治乃不得不伦理化。由政治之伦理化,乃更使社会职业化,职业又有助于伦理。如是伦理与职业,政治与经济,辗转相成,循环扣合,益臻密洽,其理无穷。

    二向里用力之人生

    中国式的人生,最大特点莫过于他总是向里用力,与西洋人总是向外用力者恰恰相反。盖从伦理本位职业分途两面所构成的社会,实无时无刻不要人向里用力,兹分就此两面说明如下。————

    一个人生在伦理社会中,其各种伦理关系便由四面八方包围了他,要他负起无尽的义务,至死方休,摆脱不得。盖从伦理整个精神来看,伦理关系一经有了,便不许再离。父子固离不得,兄弟夫妇亦岂得离绝?乃至朋友、君臣亦然。这不许离,原本是自己情感上不许————伤痛不忍。后来形成礼俗,社会又从而督责之,大有“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”之概。在此不许离之前提下,有说不尽的委曲,要你忍受。况且又不止主观上不忍离,或旁人责备之问题;而是离绝了,你现实生活上就无法生活下去。因为彼此相依之势,已经造成,一个人已无法与其周围之人离得开。首先父子、婆媳、夫妇、兄弟等关系若弄不好,便没法过活。乃至如何处祖孙、伯叔侄辈,如何处母党妻党,一切亲戚,如何处邻里乡党,如何处师徒东伙,种种都要当心才行。事实逼着你,寻求如何把这些关系要弄好它。而所有这许多对人问题,却与对物问题完全两样(详见第十二章),它都是使人向里用力,以求解决的。例如不得于父母者,只有转回来看自家这里由何失爱,反省自责,倍加小心,倍加殷勤。莫问它结果如何,唯知在我尽孝。此即为最确实在效可得父母之爱者,外此更无他道。反之,若两眼唯知向外看父母的不是,或一味向父母顶撞,必致愈弄愈僵,只有恶化,不能好转。其他各伦理关系,要亦不出此例。盖关系虽种种不同,事实上所发生问题更复杂万状,然其所求者,却无非彼此感情之融和,他心与我心之相顺。此和与顺,强力求之,则势益乖,巧思取之,则情益离。凡一切心思力气向外用者,皆非其道也。不信,你试试看!

    所有反省、自责、克己、让人、学吃亏……这一类传统的教训,皆有其社会构造的事实作背景而演成,不可只当它是一种哲学的偏嗜。

    前于第八章,指证旧日中国为职业分途的社会,其间贫富贵贱,升沉不定,流转相通。虽自由民主如今之英国,政治经济各机会无不开放。犹不免限于阶级既成之势而难与相比。此两方形势之异,最须用心理会:阶级对立,则其势迫人对外抗争;职业分途,则开出路来让人自己努力。而自己努力者,即往往须要向里用力。中国谚语“不吃若中若,难为人上人”,中国小儿读三字经“头悬梁,锥剌股”二句,即指示其事例。但在阶级社会,便不然。最显明是中古封建之世,其人身分地位生来即已大致决定。一般说,地位好者,不须要自己再努力;地位不好者,自己努力亦何益。如前谚语,全不适用。相反地,它要人向外用力。最显明是在下级者,要开拓自己命运,势必向上级抗争,大之则为革命,小之则为罢工。而封建领主,资本阶级为保持其既得利益,亦势必时时防范压制,马克思“阶级斗争”之说,信乎其不诬。总之,其力气天然要向外用。

    试再来看旧日中国人。机会待你自求,既没有什么当前阻碍,其力气只有转回来向里用,而向外倒无可用者。以读书人为例,读书机会是开放的,而在考试制度之下,决定其前途。他能否中秀才、中举人、中进士、点翰林,第一就看他能否寒窗苦读,再则看自己资质如何,资质聪明而又苦读,总可有成。假如他文章好,而还是不能中,那只有怨自己无福命。所谓“祖上无阴功”,“坟地无风水”,“八字不好”,种种皆由此而来。总之,只有自责,或归之于不可知之数,而无可怨人。就便怨考官瞎眼,亦没有起来推翻考试制度之必要。————力气无可向外用之处。他只能回环于自立志、自努力、自责怨、自鼓舞、自得、自叹……一切都是“自”之中。尤其是当走不通时,要归于修德行,那更是醇正的向里用力。

    至于业农、业工、业商的人,虽无明设之考试制度,却亦有“行行出状元”之说。谁有本领,都可表现,白手起家,不算新鲜之事。盖土地人人可买,生产要素,非常简单。既鲜特权,又无专利。遗产均分,土地资财转瞬由聚而散。大家彼此都无可凭恃,而赌命运于身手。大抵勤俭谨慎以得之,奢逸放纵以失之。信实稳重,积久而通;巧取豪夺,财不旋踵。得失成败,皆有坦平大道,人人所共见,人人所共信,简直是天才的试验场,品行的甄别地。偶有数穷,归之渺冥,无可怨人。————同样地没有对象引人必要对外用力。

    勤俭二字是中国人最普遍的信条。以此可以创业,以此可以守成。自古相传,以为宝训,人人诵说,不厌烦数。然在阶级社会,这二字便无多大意义。封建下之农奴,大资本下之劳工,勤为谁勤?俭为谁俭?勤俭了,又便是怎样?于是这二字自然就少见称道。中国却家家讲勤俭。勤俭是什么呢?勤是对自己策励,俭是对自己节制,其中没有一分不是向里用力。

    总结说:由于社会构造的这一面————职业分途一面————为事实背景,于是自然就有:“勤俭持家”、“刻苦自励”、“吃得苦中苦,方为人上人”、“人贵自立”、“有志者事竟成”、“天下无难事,只怕有心人”、“将相本无种,男儿当自强”……这一类传统教训。

    乃至中国皇帝在这里亦不例外。————他一样地要向里用力才行。第八章曾指出中国皇帝一个人高高在上,以临于天下万众,实在是危险之极。得人心则昌,失人心则亡。所以他的命运(地位安或危。运祚久或促,国势隆或替),亦要他自己兢兢业业好生维持。他亦与士农工商之四民一样地有其得失成败之大道。其道仍归于向里用力,约束自己不要昏心暴气,任意胡为。因此,在中国政治机构里,就有“讲官”“谏官”一类特殊设置,以给他加强其警觉与反省。讲官常以经史上历代兴亡之鉴,告诉他而警戒他;谏官常从眼前事实上提醒他而谏阻他。总之,无非帮助他向里用力。同时可以说,那政治上传统之消极无为主义(尤戒穷兵黩武、大兴土木),正亦是不许他向外用力,而要他节制收敛。我们可以假借一句古书来说:“自天子以至于庶人,壹是皆以修身为本!”凡此殆莫非这特殊社会构造之所决定,参看第九章当可明白。

    庄泽宣先生《民族性与教育》一书,列有“中国民族理想及民族性表”,其中举出中国人生“富于内向性”一点,当然与此所说足相印证。却亦要于此乃得明白其来由,而不视为一种怪癖。

    三中国文明一大异彩

    辜鸿铭先生尝讥西洋,不是教会僧侣借上帝威权吓人(中古),便是国家军警以法律管制人(近代),离斯二者,虽兄弟比邻不能安处。(1)(辜先生原著以英文德文写成,刊于欧战之后,以示西人。此据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》附录辗转引来。)米勒利尔著《社会进化史》,亦说:“中国国家就靠千千万万知足安分的人民维持,而欧洲国家没有不是靠武力维持的。”(2)(德国F.MüllerLyer著《社会进化史》,陶译本第62页。)往古印度文明最使人惊异者,是其宗教出世法之特盛(其成就亦正在此),近代讫今西洋文明最使人惊异者,是其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一切科学技术之发达(其成就亦正在此);旧日中国文明最使人惊异者,即是其社会秩序恒自尔维持,若无假乎强制之力。明眼人当早看出:人类社会正是借着矛盾而得进步。虽矛盾,却不能无秩序;无秩序则社会生活不能进行。秩序而要在矛盾上建立,则强制之力夫岂可少?人类理性方待渐次开发,社会秩序纯全基于理性而立,只可期诸较远之未来,岂所论于过去?知此,则旧日中国居然仿佛见之者,不能不说是奇迹了。然而审于上面所说其社会构造之特殊者,又不难理会其故。

    大概人类社会秩序,最初形成于宗教。其后,乃有礼俗、道德、法律等,陆续从宗教中孕育分化而出。于此四者之间,若者早,若者迟,若者分,若者合,若者轻,若者重,各方文化表现不同。离开宗教而有道德,在中古西洋殆难想象;离开法律而有秩序,在近代国家弥觉希罕。然而在旧日中国却正是以道德代宗教,以礼俗代法律,恰与所见于西洋者相反。道德存于个人,礼俗起自社会;像他们中古之教会,近代之国家,皆以一绝大权威临于个人临于社会者,实非中国之所有。

    先就后一层来说。外国人上法庭如同家常便饭,不以好讼为嫌。中国人则极不愿打官司,亦很少打官司。亲戚朋友一经涉讼,伤了感情,从此便不好见面。在欧美律师为上等职业,在中国则讼师乃为众人所深贱而痛恶。往时一个人若打过官司,便被人指目说“这是打过官司的人”,意若云“这人不好招惹”,或“这人品行可疑”。谚语有“饿死不作贼,屈死不告状”,其嫌恶拒绝之情,不独外国人难了解,抑亦非今日中国人所了解。为什么如此不同?这就为他们生活于团体之中,一切靠团体,而我们则非。凡团体必有其法。试回溯中古来看,处处团体莫不各有其法及法庭:国王有法庭,教会还有其法庭,乡村有法庭,都市更有其法庭,乃至各行会亦且自有法庭。在一团体内,人们彼此间有了问题,当然上法庭解决,岂有他途?是法律皆有强制性。不过到了近代,这强制却集中统一于唯一之强大团体(国家)罢了。我们的历史发展,有异乎此(如前各章所论证)。伦理社会原非团体,那种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,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,第六章已详。二千余年来,虽迫于事实,要它成一个国家,却总难使此伦理社会扭转到阶级武力的地域统治————总不像国家。除近年来受西洋潮流影响引起变化,今后如何归结,非此所论。就过去看,它自己早不能再有“团体权力”、“个人权益”一类观念发生(这等于另起炉灶)。而只能本礼俗以设制,融国家于社会。其组织结构根本寄托在礼俗上,而不著见于法律。法律这样东西,它几乎可说没有。其自古所谓法律,不过是刑律,为礼俗之补充辅助,不得已而用之。传统思想,贵德而贱刑。强制力在中国,是不被尊重的。它只是迫于事实不能不有之,乃至不能不用之,然论其本旨,则是备而不用的。事实上亦很少用。此可分两面言之。

    第一,民间纠纷(民事的乃至刑事的),民间自了。或由亲友说合,或取当众评理公断方式,于各地市镇茶肆中随时行之,谓之“吃讲茶”。其所评论者,总不外情理二字,实则就是以当地礼俗习惯为准据。亦有相争之两造,一同到当地素孚众望的某长者(或是他们的族长)面前,请求指教者。通常是两造都得到一顿教训(伦理上原各有应尽之义),而要他们彼此赔礼,恢复和好(此原为伦理目的)。大约经他一番调处,事情亦即解决。此外奸情盗案,宗族乡党自为处分,固非国法所许可,却是偏僻地方一般皆如此。此原不足为礼俗之效,却见出法律之力达不到民间,人民自生自灭,无所需于国家。为什么纠纷不维自己了结?为什么人民可以自生自灭不需要国家?凡审于中国社会构造之特殊者,当必先察觉其分散之势,此即其根本点所在。分散倾向之始萌,在宗教缺乏,理性早见。及至此“各自向里用力”一层,乃更为最后有力之决定。在前曾讲过:“集团与斗争相联,散漫与和平相联。”(回看第三章)不是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就没有矛盾,而是化整为零,其为矛盾也小,且易于化除,非必有持续性。集团与集团之间,一有矛盾,即非同小可,且有持续性,而不易化除。复因持续,浸益扩大。此为一层。个人间有矛盾冲突,局外之第三者既多,斯环绕而调解之力自大。集团间有矛盾冲突,其局外调解力便远不能相比。至集团愈大,则局外力量愈小,以浸至于无。此为二层。集合的群众心理具有很大机械性,盲目、冲动、不易反省,而散开的一个人一个人,其心理便易于平静清明,回转自如。中国人本是从理性到散漫的,而亦从散漫更容易有理性。像“有理走遍天下,无理寸步难行”之谚语,固为崇尚理性的信念,亦是散漫社会的产物。在大大小小集体势力分列而对峙的世界中,就只有较力,而难得论理。此为三层。明白这些,再参照下列各点,则于上面问题,自可得其解答。

    第二,纷争骚乱大概都少有。此又可分两面言之:一是个人安于所遇;二是彼此调和妥协。略说如次————

    个人安于所遇。————此复涵括三点:一、由于前所说职业分途的妙处,开出路来让人走,人人各自努力奔前程去了,便不像阶级社会多数人时怀不平而图打破现状。此所云安于所遇,主要是对此职业社会的大环境说,而对其一己之境遇,自然亦然之在内。二、由于前所说伦理本位组织的妙处,万一有人在生计上落于无办法境地(这是难免为秩序扰乱之因子的),则又从伦理情谊关系上准备下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。即不从这面得到帮助,亦可从那方得到周济,四面八方种种关系,便隐然形成其一种保障。结果总使人不致临于绝路,乃至又寻到出路。这亦是指安于此伦理社会的大环境,而其一己遭遇亦即在内。三、由于这两面妙处合起来,处处可能有机会,处处又不一定是机会;得失成败,似皆有其道,似又不尽可知。于是最易使人于勤奋中信天安命。又因为心思常向里用,时有回省内照,便发见“自得之趣”及“知足常乐”,其向外之逐求争取大减。所以在一般老百姓,寡欲知足,安分守己,并非是领会了老子孔子的哲学,而宁由社会构造之事实不知不觉锻炼出来。

    彼此调和妥协。————彼此遇有问题,即互相让步,调和折衷以为解决,殆成中国人之不二法门,世界所共知。“一争两丑,一让两有”,为我南北流行谚语。此以争为丑之心理,固非西洋人所了解。让则两有之理,他们似亦不知道,卒必至两败俱伤,同归毁灭,再后悔已迟。旧日更有“学吃亏”之说,饱经世故者每以此教年轻人。此诚不免流于乡愿,却亦为此社会保持和平不少。除了遇事临时让步外,中国人平素一切制度规划,措置安排,总力求平稳妥帖,不落一偏,尤不肯走极端。盖深信唯调和为最稳妥,最能长久不败之道。所谓“亢龙有悔,盈不可久”,“人道恶盈而好谦”,“有余不敢尽”,“凡事不可太过”……如是一部调和哲学自古为贤愚所共熟审而习用。求其所以如此者,似由下列各点:一、从乎生物的本性,总是向外攻取不回头的。唯人类心思作用发达,乃不尽然。理智则能计及前后彼此,所见不止当前,理性则能视人如己,以己度人。让步调和,无疑是表见了人类心思作用的特征。中国人理性早见,宜其如此。二、行于家人父子夫妇之间者为情,而存于集团与集团之间、集团与其分子之间者为势,其情盖寡。中国伦理推家人之情以及于社会一切关系。明著其互以对方为重之义,总使它对立不起来。在西洋,则几乎处处形见对立之势,虽家人父子夫妇不免。彼此对立易生问题,乃至于冲突。对立不起来,纵有问题,亦易解消或缓和。三、缺乏集团斯不形成对抗;对抗不成,宜相和合;但和合亦不易,则只有疏远而已。例如中国政府之收敛宁静,官民间愈少交涉愈好,是亦一种相安之道。四、相争是由于各人站在自己立场,相让则由于互为对方设想。中国伦理明著其互以对方为重之义,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(回看第五章)。此固不能取人类所恒有之“自己本位主义”而代之,然两种心理一申一抑之间,其为变化固不少矣。在西洋,各人主张自己权利而互以义务课于对方;在中国,各人以自尽其义务为先,权利则待对方赋予。是其一趋于让,一趋于争,固已显然不同。五、力向外用,或不必经过头脑思维,或虽经过而浅。力向里用,较多一周折,却必出于思维之后。当其思维,已是一种忍耐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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