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八章 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

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

    一何谓阶级

    从第一章到第七章,全为说明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,与西洋之往复于个人本位社会本位者,都无所似。但伦理本位只说了中国社会结构之一面,还有其另一面。此即在西洋社会,中古则贵族地主与农奴两阶级对立,近代则资本家与劳工两阶级对立。中国社会于此,又一无所似。假如西洋可以称为阶级对立的社会,那么,中国便是职业分途的社会。

    我们要讨论阶级问题,第一还须问清楚,何谓阶级?一般地说,除了人类社会之初起和人类社会之将来,大概没有阶级之外,在这中间一段历史内,阶级都是有的。假使我们不能把阶级从没有到有,从有到没有,首尾演变之理,子然于胸,便不足以论断文化问题而目+?望人类前途。阶级既然是这样一个大问题,殊非短短数十行,所能了当。兹且试为说之如次。————

    从宽泛说,人间贵贱贫富万般不齐,未尝不可都叫做阶级。但阶级之为阶级,要当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求之。这里既特指西洋中古近代为例,而论证像那样“阶级对立”的阶级非中国所有,则兹所说亦即以此种为限。而且真的阶级,在文化过程中具有绝大关系的阶级,亦只在此。所以即此,固已得其要。

    此种对立的阶级,其构成是在经济上。社会经济莫不以农工生产为先为本。除近代工业勃兴,压倒农业外,一般地又都以农业为主要。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。假若一社会中,土地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,而由另一部分人任耕作之劳;生产所得,前者所享每多于后者。那么,便形成一种剥削关系。中古之封建地主阶级对农奴,即如此。又近代工业生产离不开工矿场所的机器设备。假若一社会中,此项设备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,而由另一部分人任操作之劳;生产所得,前者所享每多于后者。那么,便又形成一种剥削关系。近代之产业资本阶级对劳工,即如此。总起来说,在一社会中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分家,占有工具之一部分人不工作,担任工作之一部分人不能自有其工具,就构成对立之阶级。对立之者,在一社会中,彼此互相依存,分离不开;而另一面又互相矛盾,彼此利害适相反也。

    此种经济关系,当然要基于一种制度秩序而存立。例如,中古社会上承认封建地主之领有其土地,以及其他种种;近代社会上承认资本家之私有其资产,以及其他种种。不论宗教、道德、法律、习惯,都这样承认之保护之。此即造成其一种秩序,其社会中一切活动即因之而得遂行。秩序之成功,则靠两面:一面要大家相信其合理;更一面有赖一大强制力为其后盾。此一大强制力即国家。于是说到政治上了。政治就是国家的事。国家即以厘订秩序而维持秩序,为其第一大事————是即所谓统治。经济上之剥削阶级,即为政治上之统治阶级,此一恒例,殆不可易。土地垄断于贵族,农民附着于土地,而贵族即直接以行其统治,此为中古之例。人人皆得私有财产,以自由竞争不觉造成资本阶级;资本阶级利用种种方便,间接以行其统治,此为近代之例。以统治维持其经济上之地位,以剥削增强其政治上之力量,彼此扣合,二者相兼,从而阶级对立之势更著。

    阶级之为阶级,要当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求之。至于贵贱等级,贫富差度,不过与此有关系而已,其自身不足为真的阶级。形势以明朗而后有力,阶级以稳定而后深固。是故下列几点却值得注意————

    一、一切迷信成见足使阶级之划分严峻者;

    二、习俗制度使阶级之间不通婚媾者;

    三、阶级世袭制度,或在事实上几等于世袭者。

    这些————特别是第三点————均大足以助成阶级。反之,如其不存成见,看人都是一样的;婚姻互通,没有界限;尤其是阶级地位升沉不定,父子非必嬗连,那么,阶级便难于构成。中古封建,几乎于此三点通具,所以阶级特著。近代,前二点似渐消失,末一点则从世袭制度变为事实上有世袭之势,故仍有阶级存在。

    阶级之发生,盖在经济上对他人能行其剥削,而政治上则土地等资源均各被人占领之时。反之,在当初自然界养生资源,任人取给;同时,社会没有分工,一个人劳力生产于养活他自己外,不能有多余,阶级便不会发生。无疑地,阶级不是理性之产物,而宁为反乎理性的。它构成于两面之上:一面是以强力施于人;一面是以美利私于己。但它虽不从理性来,理性却要从它来。何以言之?人类虽为理性的动物,然理性之在人类,却必渐次以开发。在个体生命,则有待于身心之发育;在社会生命,则有待于经济之进步。而阶级恰为人类社会前进程中所必经过之事。没有它,社会进步不可能。此其理须稍作说明。

    前章曾讲,人类的特长在其心思作用(兼具理性与理智)。凡社会进步,文化开展,要莫非出于此。但这里有一明显事实: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,假若全部或大部分为体力劳动所占据,则心思活动即被抑阻,甚至于不可能。而心思不活动,即无创造,无进步,又是万要不得的事。那么,腾出空闲来给心思自在地去活动,即属必要。————老实说,有眼光的人早可看出,自有人群那一天起,造物即在向着此一目的而前进;这原是从有生物那一天起,造物即在为着人类心灵之开辟而前进之断续。但既没有造物主出面发言,人们又不自觉,谁能平均支配,让每个人都有其一部分空闲呢?其结果便落在一社会中一部分人偏劳,一部分人悠闲了。————此即是人世对立的两阶级之出现。从古代之奴隶制度,到中古之农奴制度,再到近世之劳工制度,虽曰“天地不仁”,却是自有其历史任务的。后人谈起学术来,都念希腊人之赐;谈起法律制度来,都念罗马人之赐。那就不可不知当初都是以奴隶阶级之血汗换得来的。同样,中古文明得力于农奴,近世文明得力于劳工。凡一切创造发明,延续推进,以有今日者,直接贡献固出自一班人;间接成就,又赖有一班人。设若社会史上而无阶级,正不知人类文明如何得产生?

    然则人类就是这样以一部分人为牺牲的生活下去吗?当然不是。历史显然昭示,进步之所向,正逐步地在一面增加生产之中,而一面减轻人力(特别是体力)负担————此即经济之进步。由于经济之进行,而人们一面享用日富,一面空闲有多;求知识受教育之机会,自然大为扩充。人们的心思欲望,亦随以发达————此即文化之进步。凡此文化之进步,在一社会中之下一阶级亦岂无所分享?而在心思欲望抬头之后,他们此时当然不能安于其旧日待遇。社会构造至此,乃不能不有一度变更调整。调整之后,略得安处,而经过一时期又有进步,又须调整,社会构造又一变。如是者,自往古讫于未来,盖划然有不可少之三变。第一变,由古代奴隶制度到中古农奴制度。这就是由完全不承认其为人(只认他做物),改变到相当承认其为人。在前奴隶生产所得,全部是主人的,只不过主人要用其中一部分养活奴隶。今农奴生产所得,除以一部分贡缴地主外,全部是自己的。他开始同人一样亦有他的一些地位权利,但尚非真自由人。第二变,由中古农奴制度到近世劳工制度。这就是由相当承认其为人的,改变到完全承认了。大家都正式同处在一个团体里面。团体对任何个人,原则上没有差别待遇。彼此各有自由及参政权。不过在生活实质上(生产劳动上和分配享受上),则还不平等————即经济上不平等。第三变,由近世劳工制度到阶级之彻底消灭。这就是社会主义之实现;经济不平等,继其他之不平等而同归于消除。其他之不平等,更因经济之平等而得以消除净尽。社会当真回复到一体,而无阶级之分。凡此社会构造之三变,每一变亦就是国家形势之改变————由奴隶国家到封建国家,再到立宪国家,最后到国家形式之化除。而每一度国家形式之改变,亦即是政治之进步。经济进步、文化进步、政治进步,事实上循环推进,非必某为因而某为果。不过说话不能不从中截取一端以说之;而经济隐若一机械力,以作用于其间,说来容易明白。又一切变易进步,事实上恒行于微细不觉,并不若是其粗。然说话却仅及粗迹,在短文内,尤不能不举其划然可见者而说之。又事实上一时一地情势不同,生命创进尤不如是整齐规律。然学问却贵乎寻出其间理致,点醒给人。读者有悟于其理,而不概执为规律,斯善矣。

    要紧一句话:生产技术不进步,所生产的不富,就不能无阶级。古语云: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,其实寡了就不能均。要达于均平(经济的、政治的),必须人人智识能力差不多才行。不是享受的均平,就算均平;要能力均平,才是均平。明白说,非大家同受高等教育,阶级不得消灭。然而教育实在是一种高等享受(高等教育更是高等享受),这其中,表示着有空闲;空闲表示着社会的富力。像今天我们这一班人得以受到教育,实为生产力相当进步,而又有好多人在生产上服务,才腾出空闲来给我们。假如要他们同时亦受同等教育,那么,大家便都吃不成饭。想要同受教育,还同要吃饭,那必须生产力极高,普遍用物理的动力代替人力才行。且须明白:所谓同受教育,必须是同受高等教育;吃饭亦是同吃上好的饭。如其说,同受中等教育,同吃次等饭,那又是寡中求均;那又是不行的。所以此所说生产力极高,真是极高极高。然后得一面凡所需求无不备,一面却空闲尽多。然后同受高等教育,乃为极自然之事。人人同受到高等教育,知识能力差不多,然后平等无阶级,乃为极自然之事。反乎此,而以勉强行之,皆非其道。

    这其中含藏有生产手段归公之一义,未曾说出。只有生产手段归公,经济生活社会化,而后乃完成了社会的一体性。大家在社会中如一体之不可分,其间自然无不均平之事。均平不能在均平上求,却要在这社会一体上求,才行。

    关于国家必由阶级构成,和阶级在政治进步上之必要作用,容后再谈。兹先结束上面的话。由上所说,人类历史先形成社会阶级,然后一步一步次第解放它。每一步之阶级解放,亦就是人类理性之进一步发展。末了平等无阶级社会之出现,完全符合于理性要求而后已。此其大势,彰彰在目,毫无疑问。上面说,阶级虽不从理性来,而理性却要从阶级来,正指此。因此,孟子所说的:“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;治人者食于人,治于人者食人”,那在当时倒是合乎历史进步原则,而许行主张“贤者与民并耕而食,饔飧而治”,不要“厉民以自养”,其意虽善,却属空想,且不免要开倒车了。

    二中国有没有阶级

    对于人类文化史之全部历程,第二章曾提出我的意见说过。除了最初一段受自然限制,各方可能互相类似,和今后因世界交通将渐渐有所谓世界文化出现外,中间一段大抵各走一路,彼此不必同。像上面所叙之社会阶级史,恰是在那中间一段。凡所说阶级如何一步一步解放,只有叙明其理有如此者(即极容易如此演进),不是说它必然如此。浅识之人,闻唯物史观之说,执以为有一定不易之阶梯。于是定要把中国历史自三代以讫清末,按照次第分期,纳入其公式中,遇着秦汉后的两千年,强为生解而不得,宁责怪历史之为谜,不自悟其见解之不通,实在可笑。我自己的学力,根本不够来阐明全部中国历史的;而我的兴趣亦只求认识百年前的中国社会。本书即非专研究中国社会史之作,对此自亦不及多谈。第为讨论阶级问题,以下要说一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,并上溯周秦略作解释。

    百年前的中国社会,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,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。我常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,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革。因此论“百年以前”差不多就等于论“二千年以来”。但亦有点不同。一则近百年到今天尚未解放之中国问题,正形成于百年前的中国社会之上,故对它亟有认识之必要。同时,我们对近百年的事知道较亲切,亦复便于讨论。再则在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之间,两千年来虽大体趋向于后者,却亦时而进(向着阶级解消而职业分途),时而退(向着阶级对立),时而又进,时而又退,辗转往复。而百年前之清代,正为其趋向较著之时,所以就借它来说。又所谓“百年以前者”,初非在年限上较量,盖意指中国最近而固有之社会情形,未受世界大交通后之西洋影响者而言。

    在农业社会如中国者,要讨论其有没有阶级,则土地分配问题自应为主要关键所在。此据我们所知,先说两点:

    第一,土地自由买卖,人人得而有之。

    第二,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;一般估计,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。

    对于第一点,大致人人都可承认,不待论证。第二点易生争论,须得一为申说。中国土地广大,人口众多,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。民国以来,纵有一些调查统计,如北伐前北京政府农商部所为者,如北伐中及北伐后国民政府所为者,皆根本不可靠。其间有可靠者,则国内外学术专家私人之所举办,又嫌规模小,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。故土地分配情况究竟如何,无人能确知。就耳目常识之所及,则北方各省自耕农较多,东南西南佃农较多。然在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见土地集中者,亦非罕例。同时北方如山东之单县曹县,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。抑且不止此。好些地方,一县城东之情形或与其城西不同,城南又异乎城北。总之,话难讲得很。因此,论者恒不免各就所见而主张之。我自然亦只能就我所见者而说,但平情立论,不作过分主张。

    我家两代生长北方,居住北方,已经可说是北方人。我所见者,当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。北方情形,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。虽然北平附近各县(旧顺天府属)有不少“旗地”(八旗贵族所有),但他们佃农却有永佃权。例不准增租夺佃,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权(类如南方地面权地底权)。我所曾从事乡村工作之河南山东两省地方,大地主虽亦恒有,但从全局大势论之,未见集中垄断之象。特别是我留居甚久之邹平,无地之人极少。我们在邹平全县所进行之整理地籍工作,民国廿六年上半年将竣事,而抗战遽作,今手中无可凭之统计报告。但确实可说一句: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,不过有些人的地很少罢了。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————另一乡村工作区————情形完全相似。定县则有《定县社会概况调查》一巨册,其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。(1)(据李景汉《定县社会概况调查》,则该处土地分配情形有如下之三例:

    第一例:东亭乡六二村一○四四五家,除一五五家不种地外,种地为业者一○二九○家。其中种一百亩以上者二二○家,即占百分之二,种地百亩以下者一○○七○家,即百分之九十八。又调查其中之六村八三八家,除四八家不种地外,种地者七九○家。其中完全无地而以佃种为生者一一家;余七七九家均自有土地多少不等。

    第二例:第一区七一村六五五五家,除三七九家不种地外,种地者六一七六家。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五五二九家,完全无地者六四七家。无地佃农视前例为多,然亦只占十分之一强。有地百亩以上者,在六五五五家中占百分之二,有地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。有地而不自种者,占百分之一。

    第三例:第二区六三村八○六二家,除三二三家不种地外,种地者七七三九家。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七三六三家,余为无地之佃农雇农,约占百分之五。在有地者之中,一百亩以上占百分之二,三百亩以上占千分之三。

    以上均见该书第618——663页。)据其报告,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区作调查:一区六十二村,一万零四百四十五家;一区七十一村,六千五百五十五家;一区六十三村,八千零六十二家。总起来,可得结论如下————

    一、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。

    二、无地者(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)占百分之十以内。

    三、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;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。

    四、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二。

    此调查工作系在社会调查专家李景汉先生领导之下,又得当地民众之同情了解与协助,绝对可靠。而准此情形以言,对于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,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阶级社会,相离是太远了。我承认这情形不普通。但我们两个乡村工作团体,当初之择取邹平、定县为工作区域,却并没有意在山东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,特选其土地最不集中之县份。乃结果竟不... 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