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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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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何谓伦理本位

    即此缺乏集团生活,是中国人欹重家庭家族之由来,此外并不须其他解释(如冯卢诸君所说者)。盖缺乏集国生活与欹重家族生活,正是一事之两面,而非两事。这是既经上面种种指证中西社会生活之不同以后,十分明白的事。

    是人类都有夫妇父子,即都有家庭;何为而中国人的家庭特见重要?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独有,而以缺乏集团生活,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,家庭关系就自然特别显著出了。————抑且亦不得不着重而紧密起来。西洋人未始无家庭,然而他们集团生活太严重太紧张,家庭关系遂为其所掩。松于此者,紧于彼;此处显,则彼处隐。所以是一事而非两事。在紧张的集团中,团体要直接统制干涉到个人;在个人有自觉时候,要争求其自由和在团体中的地位。团体与个人这两面是相待而立的,犹乎左之与右。左以右见,右以左见。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,所以个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。在中国因缺乏集团生活,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。团体与个人,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,而家庭几若为虚位。中国人却从中间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,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(这两端好像俱非他所有)。

    我从前曾为表示中国西洋两方社会生活之不同,作了两个图(1)(见旧著《乡村建设理论》第54页。),其第一图如下:

    这种不同实是中西文化路径不同。论者徒有见于近代产业兴起,家庭生活失其重要,不复巩固如前,同时个人之独立自由,亦特著于近代思潮以后,其间互有因果关系,从而蔚成西洋近代国家;便设想个人隐没于家庭,家庭生活呆重如中国者,当必为文化未进之征,而类同于西洋之中古。于是就臆断其为社会演进前后阶段之不同。他不从双方历史背景仔细比较以理解现在,而遽凭所见于后者以推论其前,焉得正确!

    然则中国社会是否就一贯地是家庭本位呢?否,不然。我们如其说,西洋近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————英美其显例;而以西洋最近趋向为社会本位的社会————苏联其显例。那我们应当说

    西洋中国

    团体团体

    家庭家庭

    个人个人

    中国西洋对照图之一

    图例:

    一、以字体大小表示其位置之轻重

    二、以箭形线一往一复表示其直接互相关系

    三、虚线则表示其关系不甚明确

    中国是一“伦理本位的社会”。“家族本位”这话不恰当,且亦不足以说明之。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,此见甄克斯《社会通诠》。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,章太炎先生作《社会通诠商兑》尝辨明之。(1)(严先生据《社会通诠》以排满为宗法思想。章先生则据历史指证春秋战国许多不排外之事,以明中国早与宗法社会条件不合,参看本书第八章。)要知: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,把重点放在个人者,是谓个人本位;同在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,是谓社会本位;皆从对待立言,显示了其间存在的关系。此时必须用“伦理本位”这话,乃显示出中国社会间的关系而解答了重点问题。若说家族本位既嫌狭隘,且嫌偏在一边。

    人一生下来,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(父母、兄弟等),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(不能离社会),如此则知,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。此种种关系,即是种种伦理。伦者,伦偶,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。相与之间,关系遂生。家人父子,是其天然基本关系;故伦理首重家庭。父母总是最先有的,再则有兄弟姊妹。既长,则有夫妇,有子女;而宗教戚党亦即由此而生。出来到社会上,于教学则有师徒;于经济则有东伙;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;平素多往返,遇事相扶持,则有乡邻朋友。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,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。是关系,皆是伦理;伦理始于家庭,而不止于家庭。

    吾人亲切相关之情,几乎天伦骨肉,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,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,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。因情而有义。父义当慈,子义当孝,兄之义友,弟之义恭。夫妇、朋友,乃至一切相与之人,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。伦理关系,即是情谊关系,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。伦理之“理”,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。更为表示彼此亲切,加重其情与义,则于师恒曰“师父”,而有“徒子徒孙”之说;于官恒曰“父母官”,而有“子民”之说;于乡邻朋友,则互以叔伯兄弟相呼。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,务使其情益亲,其义益重。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,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,各负有其相当义务;同时,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,亦各对他负有义务。全社会之人,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,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。————前说“中国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。以伦理组织社会”者指此。此种组织与团体组织是不合的。它没有边界,不形成对抗。恰相反,它由近以及远,更引远而入近;泯忘彼此,尚何有于界划?自古相传的是“天下一家”,“四海兄弟”。试问何处宗法社会有此超旷意识?————宗法社会排他性最强,如只是家族本位、宗法制度,怎配把中国民族在空间上恢拓这样大,在时间上绵延这样久?要知家族宗法之依稀犹存,正为其有远超过这些者,而非就是这些。

    那么,其组织之重点又放在哪里呢?此且看后文。

    二伦理之于经济

    大抵社会组织,首在其经济上表著出来。西洋近代社会之所以为个人本位者,即因其财产为个人私有。恩如父子而异财;亲如夫妇而异财;偶尔通融,仍出以借贷方式。儿子对父母,初无奉养责任;————社会无此观念,法律无此规定。(1)(但对于无谋生能力不能维持生活之父母,则民法上大都规定其子女有扶养之义务。)父母年老而寓居其子之家,应付房租饭费。其子或予免费,或减收若干者,非恒例。如同各人有其身体自由一样,“财产自由”是受国家法律社会观念所严格保障的。反之,在社会本位的社会如苏联者,便是以土地和各种生产手段统归社会所有。伦理本位的社会于此,两无所似。

    伦理社会中,夫妇、父子情如一体,财产是不分的。而且父母在堂,则兄弟等亦不分;祖父在堂,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,分则视为背理(古时且有禁)。————是曰共财之义。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,而日常生活实以分居为方便;故财不能终共。于是弟兄之间,或近支亲族间,便有分财之义。初次是在分居时分财,分居后富者或再度分财与贫者。亲戚朋友邻里之间,彼此有无相通,是曰通财之义。通财,在原则上是要偿还的;盖其分际又自不同。然而作为周济不责偿,亦正是极普通情形。还有遇到某种机会,施财亦是一种义务;则大概是伦理上关系最宽泛的了。要之,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,互相负责;有不然者,群指目以为不义。此外,如许多祭田、义庄、义学等,为宗族间共有财产;如许多社仓、义仓、学田等,为乡党间共有财产;大都是作为救济孤寡贫乏,和补助教育之用。这本是从伦理负责观念上,产生出来的一种措置和设备,却与团体生活颇相近似了。

    从某一点上来看,这种伦理的经济生活,隐然亦有似一种共产。不过它不是以一个团体行共产。其相与为共的,视其伦理关系之亲疏厚薄为准,愈亲厚,愈要共,以次递减。同时亦要看这财产之大小,财产愈大,将愈为多数人之所共。盖无力负担,人亦相谅;既有力量,则所负义务随之而宽。此所以有“蛇大窟窿大”之谚语。又说“有三家穷亲戚,不算富;有三家阔亲戚,不算贫”。然则其财产不独非个人有,非社会有,抑且亦非一家庭所有,而是看做凡在其伦理关系中者,都可有份的了,谓之“伦理本位的社会”,谁曰不宜?

    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祥地步。远如唐律,其所规定且多有与现代各国法典相吻合者。但各国法典所至详之物权债权问题,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。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,人情为重,财物斯轻,此其一。伦理因情而有义,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,不基于权利观念,此其二。明乎此,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,自是当然的。此一特征,恰足以证明我们上面所说财产殆属伦理所共有那句话。

    再与西洋对照来看,像英美等国常有几百万失业工人,整年从国家领取救济金维持生活,实为过去中国所未闻。在他们非独失业问题如此,什么问题来了,都是课问政府。因为西洋原是团体负责制。中国则各人有问题时,各寻自己的关系,想办法。而由于其伦理组织,亦自有为之负责者。因此,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纳于无形。此次抗战,在经济上支撑八年,除以农村生活偏于自给自足,具有甚大伸缩力外,其大量知识分子和一部分中上阶级之迁徙流离,卒得存活者,实大有赖于此伦理组织。中外人士固多有能察识及此,而道之者。

    随此社会经济伦理化之结果,便是不趋向所谓“生产本位”的资本主义之路。后面第十章当论之。

    三伦理之于政治

    就伦理组织说,既由近以及远,更引远而入近,故尔无边界无对抗。无边界无对抗,故无中枢,亦即非团体。非团体,即无政治,政治非他,不外团体公共之事而已。但一家族却可自成范围而有其中枢,有其公共事务即政治。不过这按之前说集团生活三条件(见第四章),不算真团体。中国过去之乡治与国政大抵都是本于这种方式。

    旧日中国之政治构造,比国君为大宗子,称地方官为父母,视一国如一大家庭。所以说“孝者所以事君,弟者所以事长,慈者所以使众”;而为政则在乎“如保赤子”。自古相传,二三千年一直是这样。这样,就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,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。因而在中国,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,刑法民法亦不分了。一般国家罔非阶级统治;阶级统治是立体的,而伦理关系则是平面的。虽事实逼迫到中国要形成一个国家,然条件既不合(后详),观念亦异。于是一般国家之阶级统治,在这里不免隐晦或消融了。

    不但整个政治构造,纳于伦理关系中;抑且其政治上之理想与途术,亦无不出于伦理归于伦理者。福利与进步,为西洋政治上要求所在;中国无此观念。中国的理想是“天下太平”。天下太平之内容,就是人人在伦理关系上都各自作到好处(所谓父父子子),大家相安相保,养生送死而无憾。至于途述呢,则中国自古有“以孝治天下”之说。近代西洋人不是相信。从人人之开明的利己心可使社会福利自然增进不已吗?这正好相比。这是就:从人人之孝弟于其家庭,就使天下自然得其治理;故为君上者莫若率天下以孝。两方目标虽不同,然其都取放任而不主干涉又却相近。孟德斯鸠《法意》上有两三段话,大致不差:

    (前略)是故支那孝之为义,不自事亲而止也,盖资于事亲而百行作始。惟彼孝敬其所生,而一切有于所亲表其年德者,皆将为孝敬之所存。则长年也,主人也,官长也,君上也,且从此而有报施之义焉。以其子之孝也,故其亲不可以不慈。而长年之于稚幼,主人之于奴婢,君上之于臣民,皆对待而起义。凡此谓之伦理;凡此谓之礼经。伦理、礼经,而支那所以立国者胥在此。(严译本十九卷十九章)

    支那之圣贤人,其立一王之法度也,所最重之祈向,曰惟吾国安且治而已。夫如此,故欲其民之相敬。知其身之倚于社会而交于国人者,有不容已之义务也,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从而起矣。是以其民虽在草泽州里之间,其所服习之仪容殆与居上位者无攸异也。因之其民为气柔而为志逊,常有以保其治安,存其秩序。惩忿窒欲,期戾气之常屏而莫由生。(十九卷十六章)

    (前略)而支那政家所为尚不止此。彼方合宗教法典仪文习俗四者,于一炉而治之。凡此皆民之行谊也,皆民之道德也,总是四者之科条,而一言以括之曰礼。使上下由礼而无违,斯政府之治定,斯政家之功成矣。此其大道也,幼而学之,学于是也。壮而行之,行于是也。教之以一国之师儒,督之以一国之官宰。举民生所日用常行,一切不外于是道。使为上能得此于其民,斯支那之治为极盛。(十九卷十七章)。

    四伦理有宗教之用

    中国人似从伦理生活中,深深尝得人生趣味。像孟子所说:

    仁之实,事亲是也。义之实,从兄是也。智之实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。礼之实,节文斯二者是也。乐之实,乐斯二者。乐则生矣;生则恶可已也!恶可已,则不知足之蹈之,手之舞之!

    朱注:“乐则生矣”,谓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,如草木之有生意。既有生意,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遇者;所谓“恶可已”也。其又盛,则至于“手舞足蹈”而不自知矣!

    固然其中或有教化设施的理想,个人修养的境界,不是人人现所尝得的。然其可能有此深醇乐趣,则信而不诬。普通人所尝得者不过如俗语“居家自有天伦乐”,而因其有更深意味之可求,几千年中国人生就向此走去而不回头了。

    反之,鳏、寡、孤、独,自古看做人生之最苦,谓曰“无告”。此无告二字,颇可玩味。“无告”,是无所告诉,何以无所告诉,便为最苦?固然有得不到援助之意,而要紧尚不在援助之有无,要在有与我情亲如一体的人,形骸上日夕相依,神魂间尤相依以为安慰。一啼一笑,彼此相和答;一痛一痒,彼此相体念。————此即所谓“亲人”,人互喜以所亲者之喜,其喜弥扬;人互悲以所亲者之悲,悲而不伤。盖得心理共鸣,衷情发舒合于生命交融活泼之理。所以疾苦一经诉说,不待解救,其苦已杀也。西洋亲子异居,几为定例;夫妇离合,视同寻常。直是不孤而孤之,不独而独之;不务于相守,而恒相离;我以为变,彼以为常。藉此不同的习俗,而中国人情之所尚,更可见。

    同时又因为中国是职业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(详后)之故,每一家人在社会中地位可能有很大升降,这给予家庭伦理以极大鼓励作用。一家人(包含成年的儿子和兄弟),总是为了他一家的前途而共同努力。就从这里,人生的意义好像被他们寻得了。何以能如此?其中有几点道理:(一)他们是在共同努力中。如所谓:“三兄四弟一条心,门前土地变黄金”、“家和万事兴”一类谚语,皆由此而流行。熙熙融融,协力合作,最能使人心境开豁,忘了自己此时纵然处境艰难,大家吃些苦,正亦乐而忘苦了。(二)所努力者,不是一己的事,而是为了老少全家,乃至为了先人为了后代。或者是光大门庭,显扬父母;或者是继志述事,无坠家声;或者积德积财,以遗子孙。这其中可能意味严肃、隆重、崇高、正大,随各人学养而认识深浅不同。但至少,在他们都有一种神圣般的义务感。在尽了他们义务的时候,睡觉亦是魂梦安稳的。(三)同时,在他们面前都有一远景,常常在鼓励他们工作。当其厌倦于人生之时,总是在这里面(义务感和远景)重新取得活力,而又奋勉下去。每每在家贫业薄寡母孤儿的境遇,愈自觉他们对于祖宗责任之重,而要努力兴复他们的家。历史上伟大人物,由此产生都不少。

    中国人生,便由此得了努力的目标,以送其毕生精力,而精神上若有所寄托。如我夙昔所说,宗教都以人生之慰安勖勉为事;那么,这便恰好形成一宗教的替代品了。(1)(亡友王鸿一先生尝谓:鸟兽但知有现在,人类乃更有过去未来观念,故人生不能以现在为止。宗教即为解决此三世问题者,是以有天堂净土,地狱轮回一类说法。中国人则以一家之三世————祖先、本身、儿孙——————为三世。过去信仰,寄于祖先父母,现在安慰寄于家室和合,将来希望寄于儿孙后代。此较之宗教的解决为明通切实云云,附此以备参考。)

    盖人生意味最忌浅薄了,浅薄了,便牢拢不住人类生命,而使其甘心送他的一生。饮食男女,名位权利,固为人所贪求;然而太浅近了。事事为自己打算,固亦人之恒情;然而太狭小了。在浅近狭小中混来混去,有时要感到乏味的。特别是生命力强的人,要求亦高;他很容易看不上这些,而偏对于相反一面————如贞洁禁欲,慷慨牺牲————感觉有味。权利欲所以不如义务感之意味深厚,可能引发更强生命力出来,表见更大成就者,亦正为此。这种情形,是原于人的生命本具有相反之两面:一面是从躯壳起念之倾向;又一面是倾向于超躯壳或反躯壳。两面中间,则更有复杂无尽之变化。宗教正是代表后一倾向。其所以具有稳定人生之伟大作用者,就为它超越现实,超越躯壳,不使人生局于浅近狭小而止。生命力强的人,得其陶养而稳定,庸众亦随之而各安其生。中国之家庭伦理,所以成一宗教替代品者,亦即为它融合人我泯忘躯壳,虽不离现实而拓远一步,使人从较深较大处寻取人生意义。它实在是那两面中间变化之一种。

    以上皆说明伦理有宗教之用,意谓中国缺乏宗教,以家庭伦理生活来填补它。但我们假如说中国亦有宗教的话,那就是祭祖祀天之类。从前在北京有太庙、社稷坛、天坛、地坛、先农坛等,为皇帝行其典礼之处。在老百姓家里则供有“天地君亲师”牌位。礼记上曾说明“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”,祭天祭祖的意义是一贯地在于“报本反始”。从这种报本反始以至崇德报恩等意思,他可有许多崇拜(例如四川有“川主庙”,祀开创灌县水利工程的李冰父子之类)。不以拜天而止,不能称之曰拜天教;不以拜祖先而止,亦不是宗法社会的祖先教。它没有名称,更没有其教徒们的教会组织。不得已,只可说为“伦理教”。因其教义,恰不外乎这伦理观念;而其教徒亦就是这些中国人民。正未知是由此信仰而有此社会,抑或由此社会而有此信仰?总之,二者正相合相称。

    五此其重点果何在

    中国人的神情,总是从容不迫。这自然是农业社会与工商业社会不同处。然而一个人在家里较之在团体组织中,亦是不同的。就在这宽松自然不甚经意的家人父子生活中,让人的情感发露流行。同时又以其为职业社会之故,在实际生活上使得这一家人相依为命(后详),于是其情感更深相缠结。扩演之结果,伦理的社会就是重情谊的社会。反之,在中国社会处处见彼此相与之情者,在西洋社会却处处见出人与人相对之势。非唯人民与其政府相对,劳工与其业主相对,甚至夫妇两性亦且相对,然此自是两方文化成熟后之情形;溯其来源,皆甚远。西方且另谈。中国之所以走上此路,盖不免有古圣人之一种安排在内,非是由宗法社会自然演成。

    这即是说:中国之以伦理组织社会,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类真切美善的感情,发端在家庭,培养在家庭。他一面特为提掇出来,时时点醒给人————此即“孝弟”、“慈爱”、“友恭”等。一面则取义于家庭之结构,以制作社会之结构————此即所谓伦理。于此,我们必须指出:人在情感中,恒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;反之,人在欲望中,却只知为我而顾不到对方。前者如:慈母每为儿女而忘身;孝子亦每为其亲而忘身。夫妇间、兄弟间、朋友间,凡感情厚的必处处为对方设想,念念以对方为重,而把自己放得很轻。所谓“因情而有义”之义,正从对方关系演来,不从自己立场出发。后者之例,则如人为口腹之欲,不免置鱼肉于刀俎;狎妓者不复顾及妇女人格,皆是。人间一切问题,莫不起自后者————为我而不顾人;而前者————因情而有义————实为人类社会凝聚和合之所托。古人看到此点,知道孝弟等肫厚的情感要提倡。更要者,就是把社会中的人各就其关系,排定其彼此之名分地位,而指明相互间应有之情与义,要他们时时顾名思义。主持风教者,则提挈其情,即所以督责其义。如古书所云:“为人君止于仁;为人臣止于敬;为人子止于孝;为人父止于慈;与国人交止于信。”如是,社会自然巩固,一切事可循轨而行。此种安排提倡,似不出一人之手,亦非一时之功。举其代表人物,自是周公孔子。

    伦理社会所贵者,一言以蔽之曰:尊重对方。何谓好父亲?常以儿子为重的,就是好父亲。何谓好儿子?常以父亲为重的,就是好儿子。何谓好哥哥?常弟弟为重的,就是好哥哥。何谓好弟弟?常哥哥为重的,就是好弟弟。客人来了,能以客人为重的,就是好主义。客人又能顾念到主人,不为自己打算而为主人打算,就是好客人。一切都这样。所谓伦理者无他义,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,而于彼此相关系中,互以对方为重而已。

    我旧著于此,曾说“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关系;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,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。”(1)(见《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》第86页,中华书局出版。)今见张东荪先生《理性与民主》一书第三章,论人性与人格,恰有同样的话:

    在中国思想上,所有传统的态度总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,总是把个人认做“依存者”(dependingbeing),不是指其生存必须依靠于他人而言,乃是说其生活在世必须尽一种责任,无异为了这个责任而生。

    张先生还有一段话,足以印证上面我的说话:

    我尝说,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又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。可以说是一个“家庭的层系”(????chicalsystemoffamilies)所谓君就是一国之父,臣就是国君之子。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,没有“个人”观念。所有的人,不是父,即是子。不是君,就是臣。不是夫,就是妇。不是兄,就是弟。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社会组织;离了五伦别无组织,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,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,而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。如为父则有父职,为子则有子职。为臣则应尽臣职,为君亦然。(中略)在一个家庭中,不仅男女有别是出于生理,即长幼之分亦成于天然。用这种天然的区别来反映在社会的组织上,则社会便变由各种不同的人们配合而成的了。(见张著《理性与民主》第8页)

    此外则费孝通教授最近在伦敦经济学院,一篇《现代中国社会变迁之文化症结》讲演,向英国人以他们的sportsmanship比喻中国的社会结构,其意见亦足相印证。此不具引。

    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;一个中国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。然在西洋,则正好相反了。张先生书中,把西洋个人观念之渊源,从希腊文化、希伯来文化、罗马法等等说起,极有学术价值。但我们先不说那样远。我只指出它是近代产物,打从中古西洋人生之反动而来。谁都知道,西洋近代潮流主要在“个人之觉醒”。促使“个人之觉醒”者,有二:第一,是西洋中古基督教禁欲主义逼着它起反动,就爆发出来近代之欲望本位的人生;肯定了欲望,就肯定个人。第二,是西洋中古过强的集团生活逼着它起反动,反动起来的当然就是个人了。一面有欲望之抬头,一面个人又受不了那过分干涉;两面合起来,不是就产生人权自由之说了吗?近代以来,所谓“个人本位的社会”,即由这样对中古革命而出现于世。在社会组织上是个人本位;到法律上,就形著为权利本位的法律。于是在中国弥天漫地是义务观念者,在西洋世界上却活跃着权利观念了。在中国几乎看不见有自己,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,或自我中心。————这真是很好的一种对映。

    此其相异,于中西日常礼仪上即可看出。如西洋人宴客,自己坐在正中,客人反在他的两旁。尊贵的客人,近在左右手;其他客人便愈去愈远。宴后如或拍影,数十百人皆为自己作陪衬,亦复如是。中国则客来必请上座,自己在下面相陪,宴席之间,贵客高居上座离主人最远;其近在左右手者,不过是末座陪宾了。寻其意味,我则尊敬对方,谦卑自处;西洋则自我中心,示其亲昵。————这完全是两种精神。

    权利一词,是近数十年之舶来品,译自英文rights。论其字之本义,为“正当合理”,与吾人之所尚初无不合。但有根本相异者,即它不出于对方之认许,或第三方面之一般公认,而是由自己说出。例如子女享受父母之教养供给,谁说不是应当的?但如子女对父母说“这是我的权利”,“你应该养活我;你要给我相当教育费”————便大大不合中国味道。假如父母对子女说“我应当养活你们到长大”;“我应给你们相当教育”;————这便合味道了。就是父母对子女而主张自己权利,亦一样不合。不过沿着自幼小教导子女而来的习惯,父母责子女以孝养,听着好像不如是之不顺耳而已。其他各种关系,一切准此可知。要之,各人尽自己义务为先;权利则待对方赋与,莫自己主张。这是中国伦理社会所准据之理念。而就在彼此各尽其义务时,彼此权利自在其中;并没有漏掉,亦没有迟延。事实不改,而精神却变了。自第一次大战后,世界风气亦有许多转变,却总没有转变到如此。他们一种转变是:个人对于国家,当初只希望它不干涉者,此时转而希望它能积极负责。于是许多国家的新宪法(1919年德宪为其代表),于人民消极性权利之外,多规定些积极性权利,类如什么生存权、要工作权、受教育权等等。又一种转变是:社会本位思想抬头了,国家要采干涉主义,加重人民的义务。于是新宪法又添上:如何运用财产亦是人民的义务,如何受教育亦是人民的义务,如何工作亦是人民的义务,乃至选举投票亦是人民的义务,国家得从而强制之。这两种转变,显然都是出于一个趋势,就是国家这一团体愈来愈见重要。虽是一个趋势,而因为说话立场不同,有时站在这面,有时站在那面,却不免矛盾起来。其所以起矛盾者,即为两面各自主张其权利,而互以义务课于对方。若以我们伦理眼光来看,在国家一面,要把选举认为是国民的权利而尊重之,而以实行公开选举为国家必践之义务。在国民一面,则承认国家有权召集我们投票,承认投票是我们的义务而覆行之。其他准此推之,无不迎刃而解。试问还有什么分歧,还有什么矛盾呢?但习惯于自我中心的西方人,则不会这样想这样说。他或者就为个人设想,为个人说话——————他若是个人本位主义者,便如此。他或者就为国家设想,为国家说话————他若是团体本位主义者,便如此。

    前曾说,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,把重点放在个人者,是谓个人本位;同在此关系上,把重点放在社会者,是谓社会本位。诚然,中国之伦理只看见此一人与彼一人之相互关系,而忽视社会与个人相互间的关系。————这是由于他缺乏集团生活,势不可免之缺点。但他所发挥互以对方为重之理,却是一大贡献。这就是,不把重点固定放在任何一方,而从乎其关系,彼此相交换;其重点实在放在关系上了。伦理本位者,关系本位也。非唯巩固了关系,而且轻重得其均衡不落一偏。若以此理应用于社会与个人之间,岂不甚妙!

    团体权力与个人自由,在西洋为自古讫今之一大问题,难于解决。平心而论,各有各理,固执一偏,皆有所失。最合理想的解决,是这样:

    一、平常时候,维持均衡,不落一偏;

    二、于必要时,随有轩轾,伸缩自如。

    但有何方法能达成这理想呢?如果说:“两边都不要偏,我们要一个均衡!”则只是一句空话,不着边际,说了等于不说。如要有所指示,使人得所循守,而又不偏到一边去,那只有根据伦理,指示站在团体一面必尊重个人,而站在个人一面,则应以团体为重。此外更无他道。其实从现在看来,当初要确定“个人本位”,或要确定“团体本位”,都是错的。根本不应当定一客观标准令人循从。话应当看是谁说的,离开说话的人,不能有一句话。标准是随人的,没有一个绝对标准,此即所谓相对论。相对论是真理,是天下最通达的道理。中国伦理思想,就是一个相对论。两方互以对方为重,才能产生均衡。而由于不呆板地以团体为重,亦不呆板地以上个人为重,而是一活道理,于必要时自能随其所需而伸缩。————一个难题,圆满解放。

    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(1)(关于中国缺乏宗教之故,常燕生先生尝从地理历史为之解说。见于《国论》第三卷第十二三四期合刊《中国民族怎样生存到现在》一文。兹引录于此,备参考。中国民族是世界一切古文化民族中,唯一生长于温带而非生长于热带的民族。中国文化不起于肥饶的扬子江流域或珠江流域,而起于比较贫瘠的黄河平原。原始的中国人……有史之初他们所处自然环境,是比较清苦的。这里没有像尼罗河流域那样定期泛滥,亦没有像恒河平原那样丰富的物产,黄河大约在古代已经不断地给予两岸居民以洪水的灾害。西北方山脉高度,挡不住沙漠吹来的冷风。人类在洪水期间,就只好躲到山西西南部的高原里去,和毒蛇猛兽争山林之利。黄河既然不好行船,因此交通比较困难,知识变换的机会较少。人们需要终日胼手胝足,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。因此没有余暇外之思。像埃及和印度那样宏大的宗教组织和哲理,以及由宗教所发生想象丰富的神话文学,不能产于中国。中国原始的宗教,大抵是于人事有关的神祗崇拜及巫术之类。这样,使中国老早已接受了现代世界“人”的观念。中国民族是第一个生在地上的民族,古代中国人的思想眼光,从未超过现实的地上生活,而梦想什么未来的天国。

    唐虞夏商的史实,未易详考,但有一件事,是我们知道的,就是当时并没有与政权并峙的教权,如埃及式的僧侣,犹太式的祭司,印度式的婆罗门,在中国史上还未发见有与之相等的宗教权力阶级。中国古代君主都是君而兼师的;他以政治领袖而兼理教务,其心思当然偏重在人事。中国宗教始终不能发展到唯一绝对的大神观念。当然亦是教权不能凌驾政权之上的原因。在宗教上的统一天国尚未成熟之前,政治上的统一帝国已经先建立起来;因此宗教的统治,便永不能再出现了。

    商民族或许是古代唯一最先崇拜大神的人。上帝之观念,自淮河流域的商人带来,加入中国文化系统,然而商民族与其先进的夏民族的关系,正和亚述人与巴比仑人的关系相似。武力征服之后,文化上建设能力却不充分,免不得沿袭其被征服民族文化遗产。因此上帝观念之输入,不过使旧有宗教之上增加一个较大的神,而未能消灭或统治了原有的多神。并且受了原始中国人实际思想之同化,所谓上帝已失天地之“天”的观念合而为一。因为中国古文化的特质,是近于唯物的,其所崇奉之每一神祗,就代表一件有利于民生的实物(如天地山川等)。上帝于是乃成了自然界一个最大物质的代表。后来墨子————他是宗教的商民族之遗裔————想替中国增设一个以上帝崇拜为中心的宗教,终归没有成功,似乎那时间已经太晚了。

    此外王治心著《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》,于此问题亦有类似之解说。又近见新出版《东方与西方》第一第二期有许思园《论宗教在中国不发达之原因》,唐君毅论《墨子与西方宗教精神》两文,皆值得参看。)

    一宗教是什么

    宗族生活、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;但后来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,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,各走一路。西方之路,基督教实开之,中国之路则打从周孔教化来的,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山岭。凡此理致,于上已露其端。现在要继续阐明的,是周孔教化及其影响于中国者,同时,对看基督教所予西洋之影响。于此,必须一谈宗教。

    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;且每依宗教为中心。人群秩序及政治,导源于宗教,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,亦无不导源于宗教。并且至今尚有以宗教包办一切的文化————西藏其一例。不仅文化不甚高的时候如此,便是高等文化亦多托庇在一伟大宗教下,而孕育发展出来————近代欧美即其例。我们知道,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;而此一大民族之统一,却每都有赖一个大宗教。宗教之渐失其重要,乃只挽近之事耳。

    盖人类文化占最大部分的,诚不外那些为人生而有的工具手段、方法技术、组织制度等。但这些虽极占分量,却只居从属地位。居中心而为之主的,是其一种人生态度,是其所有之价值判断。————此即是说,主要还在其人生何所取舍,何所好恶,何是何非,何去何从。这里定了,其他一切莫不随之,不同的文化,要在这里辨其不同。文化之改造,亦重在此,而不在其从属部分。否则,此处不改,其他尽多变换,无关宏旨。此人生态度或价值判断寓于一切文化间,或隐或显,无所不在,而尤以宗教、道德、礼俗、法律,这几样东西特为其寄寓之所。道德、礼俗、法律皆属后起,初时都蕴孕于宗教之中而不分,是即所以人类文化不能不以宗教开端,并依宗教作中心了。

    人类文化之必造端于宗教尚自有故。盖最早之人群,社会关系甚疏,彼此相需相待不可或离之结构未著;然若分离零散则不成社会,亦将无文化,宗教于此,恰好有其统摄凝聚的功用。此其一,又社会生活之进行,不能不赖有一种秩序,但群众间互相了解,彼此同意,从理性而建立秩序,自不能期望于那时的人。而且因冲动太强,民+攵/日不畏死,峻法严刑亦每每无用,建立秩序之道几穷。宗教恰好在此处,有其统摄驯服的功用。此其二。此两种功用皆从一个要点来,即趁其在惶怖疑惑及种种不安之幻想中,而建立一共同信仰目标。一共同相信目标既立,涣散的人群自能收拢凝聚,而同时宰制众人调驯蛮性的种种方法,亦从而得到了。

    宗教是什么?此非一言可答。但我们却可指出,所有大大小小高下不等的种种宗教,有其共同之点,就是:一切宗教都从超绝于人类知识处立他的根据,而以人类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为事。(1)(见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》第90页。)分析之,可得两点:

    一、宗教必以对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为其事务;

    二、宗教必以对于人的知识方面之超外背反立其根据。

    世间不拘何物,总是应于需要而有。宗教之出现,即是为了人类情志不安而来。人类情志方面,安或不安,强或弱,因时代变化而异。所以自古讫今,宗教亦时盛时衰。————这是从前一面看。从后一面看:尽管宗教要在超绝于知识处立足,而如何立足法(如何形成其宗教),却必视乎其人之知识文化而定。人类知识文化各时各地既大为不等,所以其宗教亦就高下不等。

    据此而谈,人类文化初期之需要宗教,是当然的。因那时人类对于自然环境,一切不明白;由于不明白,亦就不能控制,由于不能控制,亦就受其威胁祸害,而情志遂日在惶怖不安之中。同时,其只能有极幼稚之迷信,极低等之宗教,亦是当然的,因那时人的知识文化,原只能产生这个。在此后,一般说来,人类对付自然之知能是进步了。而天灾虽减,人祸代兴,情志不安的情形还是严重。且其法律和道德虽渐渐有了,还不足以当文化中心之任,为了维持社会,发展文化,尤其少不了宗教。所以上古中古之世,宗教称盛,必待有如欧洲近代文明者出现,局势乃为之一变:

    第一,科学发达,知识取迷信玄想而代之。

    第二,征服自然之威力猛进,人类意态转强。

    第三,富于理智批评的精神,于信仰之不合理者渐难容认。

    第四,人与人相需相待不可或离之结构,已从经济上建筑起来,而社会秩序则受成于政治。此时作为文化之中心者,已渐在道德、礼俗暨法律。

    第五,生活竞争激烈,物质文明之诱惑亦多,人生疲于对外,一切模糊混过。

    人们对于宗教之需要既远不如前,而知见明利,又使宗教之安立倍难于前;于是从近代到今天,宗教之失势,遂不可挽。

    有的人,轻率推断宗教后此将不复在人类文化中有其位置。此证之以最近欧美有识之士,警觉于现代文明之危机者,又转其眼光及兴趣于宗教,而有以知其不然。我们说到此,亦不能不更向深处说一说。

    宗教是什么?如我在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》所说:

    宗教者,出世之谓也。方人类文化之萌,而宗教萌焉;方宗教之萌,而出世之倾向萌焉。人类之求生活倾向为正,为主,同时此出世倾向为反,为宾。一正一反,一主一宾。常相辅以维系生活而促进文化。(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》第113页)

    本书前章亦曾提及:

    人类的生命,具有相反之两面:一面是从躯壳起念之倾向;又一面是倾向于超躯壳或反躯壳。(中略)宗教正是代表后一倾向。

    宗教的真根据,是在出世。出世间者,世间之所托。世间有限也,而托于无限;世间相对也,而托于绝对;世间生灭也,而托于不生灭。超躯壳或反躯壳,无非出世倾向之异名。这倾向,则为人类打开一般生物之锢闭性而有:

    (上略)盖生物进化到人类,实开一异境;一切生物均限于“有对”之中,唯人类则以“有对”超进于“无对”————他一面还是站脚在“有对”,一面实又超“有对”而进于“无对”了。(《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》第342页)

    世间,出世间,非一非异,隔而不隔。从乎有对则隔;从其无对则木隔————这些话只是说在这里,不及讲明,讲明待另成专书。

    人总是若明若昧也,或直接或间接地,倾向于出世,若不容已,此亦不必皆形成宗教,而宗教之本,则在此。费尔巴哈(L.Feuerbach)著《宗教之本质》一书,其第一章总括地说“依赖感乃是宗教的根源”,我们说到信教,亦恒云“皈依”,其情恰亦可见。然依赖却有多种不同,宗教最初可说是一种对于外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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