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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社会学存在之根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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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社会学的对象,上一节已经略略规定;的确有一定的范围,有一种现象是社会学所研究的。——然而研究“一种”现象的,还未必是科学。要看:这种现象是否特殊的,是否用得着特立一科学来研究?——因为研究一种现象亦可以仅仅是一种学说。所以若特立一社会学,亦许违背了学术界的“以最少劳力得最大结果”的原则。假使社会现象,如政治、法律、道德等等各有各的科学公律,研究社会时可以持此等公律分各方面去研究便能了事,那时社会学的存在就没根据。社会现象的确是宇宙间各种现象中之一,用分类的方法可以承认这也是一类,然而譬如说竹子或禾本科植物亦是一类,何以又没有禾本科学呢?

    所以又有一个问题了:“有没有充分的理由,特别设立一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及其现象呢?”

    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要先答覆下列三层疑义:一、这一种现象本身是否有此等重要的程度;二、是否是Sui

    generis(自成其为一种),有他种现象所无的特征;三、是否已有别一科学研究?假使此种现象已有别一科学研究,或为别一科学的对象所包含而并无特别的特征,那社会学就简直是多余的。

    一、社会学实用上及理论上之重要

    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,及其相互行动,当然是非常之重要。人类当然要想知道此等现象的因果,首先就是实用方面有迫切的需要,近代社会问题式或社会政策式的社会学之发现便是“物证”。科学是生存竞争的工具,而社会学正是适用于人类相互行动方面的工具。因此,社会学的实用上的重要是无可疑的。

    至于理论方面的重要与否,却与上述第二第三两疑义大有关系。假使“人类之相互行动”确是自成其为一种的现象,有其他“相互行动”所无的特征,那么,社会学之成立已经有充分的理由。若再发见这一种现象是其他科学所不能研究的,那社会学的存在就有确实的根据了。

    二、社会学与理化科学

    “人类的互动”是否是自成其为一种的,有以异于有机界及无机界互动的现象呢?很可以说,将来科学的进步,也许能把宇宙间一切现象纳入理化科学和生物科学里去。然而现代科学界里还并没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种真理。现时社会学中往往有应用物理化学公律的尝试,却仅证明人类的互动与理化的过程不尽相同。

    此等尝试的成绩很有限。况且,就算人类社会现象能完全与理化过程相比,然而人类社会现象还是自成其为一种的,与普通无机界的理化过程相异。

    譬如莎勒维(Solvay)[4]及伏洛诺夫(Voronoff)[5]就有这种尝试。他们以社会现象比理化的现象,而往往用理化上的术语来称述。“一切协作是‘力之组合’;社会斗争是‘力之较量’;社会组织是‘力之均势’。”(莎勒维之《“物理心理社会学”的力学初步之公式说明》——Note

    sur les formules d'introduction à L'énergétigue physio-et-psychosociologie.)

    然而知道了这样的对比方法,我们在社会现象方面得着多少成绩呢?实在没有什么。此等公式好呢,本来是“显然的真理”(Truisme);不好呢,是穿凿的比喻,反而使概念模糊。

    再则如哈兰德(Haret)及罢尔谢洛(Antonio Portuendoy Barcelo)[6],他们更以社会现象比机械。譬如哈兰德说:“个性的总力在他的地盘内,虽经一切形式改换而终是不变的。”(L'énergie

    total de l'individu dans son champse conserve constante à travers toutes ses

    modifications.)——这是他以个性为物质点,而以环境为“力之地盘”(Chemp de force)的说法(哈兰德之《社会机械学》Mecanique

    Sociale)。他们的总意在于:既然机械学的一切原理及公律能适用于一切“力”,则社会力当然不是例外,此种意思,葛腊谢黎(R.de la Grasserie)[7]亦有的——稍微不同。葛氏想应当有一“宇宙社会学”(Cosmo-Soziologie),而人类社会学(Homo-Soziologie)仅是隶属于这宇宙社会学的一支。

    这样去研究社会现象并非研究“人之社会的共同生活”,而仅仅是拿人当做物理学上的“体”来研究”(莎勒经Sarokin[8]之《罪与罚和功与赏》)。人不但是物理学上的“体”,而且还是生物;人不但是生物,而且还有思想心理意识,——而且还能自动的做共同工作,经营共同生活。

    无论此等学派怎样证明人及其相互关系完全等于电力,他们始终不能证明人是不是人。物体与物体之关系及其“力”之变更趋向等等可以物理学公律来归纳,而人却除此类公律以外,还有一部分特别的变化及关系,——不是物理公律所包含的。

    社会现象与物理学所研究的现象截然不同。他确应有一特别科学——社会学;社会学是独立的。所谓“独立”,当然不是形而上的,不是绝对的;亦和物理、化学、天文、地质、生物等科学一样。社会学不但不应当和物理学相混,并且也不能和生物学相混。

    三、社会学与生物学

    近年以来,生物科学中有新科学发生,——就是动物学、植物学之研究动植物各个体间之互动的科学:叫做生物社会学(écologie),或者叫动物社会学(Zoo-sociologie)及植物社会学(Phyto-sociologie),虽然有这个新科学的发现,然而社会学的独立仍旧没有动摇。为什么呢?因为:一、“生物社会学”并没有想把人类的互动当做单纯动物机体的互动;二、动物间的互动与植物间的互动两方面都有如此之大的区别,竟能建立成两个不同的科学:动物社会学与植物社会学,那么人类社会学当然更可以存在了;三、社会学中之生物学派的尝试没有成功;四、那想把社会学归入生物学的学派自己,如华克斯威莱(Waxweiler)[9]等,亦不得不将人类间的互动另外分成一类,而创造一特立科学——社会学。(看华克斯威莱之《社会学草案》——Esquisse

    d'une sociologie。)

    生物社会学,照海凯尔(Haeckel)[10]的定义研究:一、有机体对于无机体环境的关系;二、有机体对于有机体环境的关系(即有机体相互之间的关系)。(见海凯尔之《有机体形态学总论》Generelle

    Morphologie der Organismen。)如此说来,似乎那两种生物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恰恰与社会学相似。生物社会学及社会学都是研究有机体之互动过程的,——人类本来亦是一种有机体。虽然如此,始终不能说“人等于其他一切生物,毫无异点”。因此社会学的独立反而更加稳固。

    至于生物学,更不能代替社会学研究人类的互动关系。除非是社会学中之有机体说成功了。有机体说以为“社会是一种有机体”,所以人类社会现象和有机体内部的过程相同。然而这种学说早已不能成立。一八九七年社会学第三次世界大会上就已否认这一学派。塔尔德(Tarde)[11]说:“社会学的成就及进步,事实上得之于较量考察各种人类社会,却并未受以社会与有机体相比拟的丝毫供献。”(见《社会之有机体说》——La

    théorie organique des sociétés.)

    总上所论:可见:一、人类互动的现象还没有能归入纯粹的生物学的过程;二、即使归入,亦仍旧是“自成其为一种的”现象,因为无论怎样分析始终不能证明人等于蚁;三、因此,研究此等现象应当有一特别科学;四、生物学并非这种科学;五、这种科学是社会学,或所谓人类社会学。

    社会学家可以并且应当在自然科学方面建筑其基础于生物学上;然而若要在动植物社会学与人类社会学之间划一个等号,却就大错特错。

    四、社会学与心理学

    心理学有个人心理学与群众心理学之分。现在先说个人心理学。因为社会现象——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行动,表面上看来是心理的居多,所以(一)有人以为社会学应当完全依据于心理学,(二)或者说社会学就是集体的心理学(Psychologie

    collective)。这两种意思是否正当?且先论第一种。

    社会学的对象显然与心理学的不同。心理学不研究“人际的”(Intermental)现象,而只研究个体(人)的心理或意识之过程、结构、组织等。照社会学中之心理学派来论也只能说:心理学对于社会学之关系,恰好与动物生理学、形态学、解剖学对于动物社会学之关系相等。然而这还不对。社会现象并不尽是心理的,甚至于心理的现象还待社会学来帮着研究。

    譬如痴病是一种心理学上及生物学上的现象,心理学家研究痴病,考察他的心理状态,拿他与常态的人比较。生物学家亦可以研究生物的痴病,他却已经与心理学家不同,他只管痴病在生物学上的意义——遗传等等。

    至于社会学家却认痴病为一种社会现象,又从另一方面来研究:第一、社会认何种征相为痴病的;第二、痴病对于社会的损失怎样;第三、痴病的社会的原因又怎样。这末一层尤其重要。痴病的原因,往往除生理或医理的以外,还有社会的。

    可见一切社会现象不但不尽是心理的;而且以生物学的结论来说,生物心理的“由简而复”乃由于生存竞争,——切言之,机体愈进步而有复杂的组织,神经系方愈完备,——社会关系愈复杂,社会现象亦愈复杂,那时的社会心理方随之而起复杂的变化。所以说社会现象是心理的,有这一点倒因为果的弊病。

    可见:一、社会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,心理学却不然;二、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不尽是心理学可以说明的;三、社会学反而可以研究社会关系的结果贡献于心理学,——社会关系足以规定心理,而并非心理足以包括社会现象。

    五、社会学与集体心理学

    至于集体心理学与社会学之关系,则首先说明什么是集体心理学,——社会心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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